<a href="javascript:void(0)">
这样写为什么不好?
坏处:
1、javascript:
是伪协议,是非标准化的协议
2、不能平稳退化,当用户的浏览器对JS失效或禁用时点击后什么意义都没有
3、大部分搜索引擎不会搜索到它,因为没有内容,从而影响排名 (#
是不是也算上空链?空链对搜索引擎也不友好)
解决方法:
1、将 javascript:
、 #
、 ###
替换成真实网址,并取消 <a>
的默认点击事件,return false
或 event.preventDefault
,如果JS失效了该链接虽功能上打了些折扣,但并没有彻底失效,做到了“平稳退化”
如:本网站侧边栏的“邀请回答”的 http://segmentfault.com/q/1010000000339082#
可以替换成真实地址 http://segmentfault.com/q/1010000000339082
,然后继续它之后的事件
2、将不该是按钮的改成按钮。好多人都在“烂”用 <a>
,每个人都想让它去完成 <button>
的事情,可看下这篇文章《你不能创造一个按钮》,讲的有些道理
如:还是本网站右侧的“邀请回答”,完全可以换成 button
这么写没什么不好的,表明该部分的外观像链接,鼠标需要手型,需要响应点击,但没有实际动作。用来替代href="#"
。这种写法实质上并不算做html混杂js。
无论是用#
还是void(0)
,有一个共同的缺点在于:这样做就让这个行为,必须启用js才能实现。别笑,虽然说大多数人是加载js的,但也不能排除连接故障等意外,或真的有少数狂人不用js。另外,js也不能被搜索引擎所跟踪,这是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讲,#
甚至更差一些,因为单独的#
在语义上,其实隐含着指向了网页自己,如果使用“在新标签页中打开”时就会产生迷惑。而这个问题void(0)
没有。
所以最好能做到以下二者其一:
注:其实真正不好的写法是<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functionclick();">
,真正的在html中混杂js行为,让html的工作者时刻做“别把哪段js不小心删了”这种不必要的担心。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对<a>
定义id属性,然后通过id后绑定click等事件。
很多网站都这么做:微博、腾讯、虾米等等……
反正我个人是很不喜欢这种做法
另一种做法是像这个页面右边的“邀请回答”那样,<a href="#">
。我也很不喜欢。
原因是一样的:因为我见到链接常常会右键 open in new t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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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来提供一个视角吧。
给
<a>
标签增加href属性,就意味着以下事情:tab
按键访问到)<a>
标签才有cursor:pointer
的效果(尤其是在低版本的IE上)。绑定了onclick事件的
<a>
标签,尤其是它的作用是ajax请求时,基本上我们就用不上这个标签的默认行为,也连接不到的实际页面,一般而言也会在CSS里给予了这个元素的cursor等样式。这时候还要加上href属性,是为了:<a>
够响应键盘事件并获得焦点(从而屏幕阅读器能够读出背后的内容,增强可访问性)<a>
依然有手型与正常的link样式。给
<a>
标签以href属性,并不连接到实际的页面的方案有:<a href="#"></a>
<a href="#nogo"></a>
<a href="##"></a>
<a href="###"></a>
<a href="javascript:void(0);"></a>
<a href="javascript:void(0)"></a>
<a href="javascript:;"></a>
<a href="javascript:"></a>
他们的体验有细微的差别。
<img>
的src,IE6完全不会完成这个新的请求。我更倾向于使用方案4。
至于语义上LZ这种
<a href="javascript:void(0)">
使用方式,这个贴里已经有了足够详细的回答。我再补充一点,这种情形依然可以做到支持无障碍应用,方法请参考《WAI-ARIA无障碍网页应用属性》。更新,我做了如下的测试:
<a>
都会造成地址栏的修改,并触发hashchange事件。所以之前说的“###不会造成地址栏的改变”是错误的。
没有大规模测试其他的浏览器,这里做初步猜想:###的意义在于,这是字符数最少的,在所有的浏览器中不会导致跳转到页面头部的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