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关系是一种静态关系,静态关系的建立和维护都是在程序设计过程代码中完成的,这种关系一旦建立,就没有办法实现动态的修改和扩充;
与之相反的是,聚合关系是对象之间的一种动态的关系,对于任何一个对象,只要它实现了整体对象所要求的接口,就可以将其添加到整体对象中,在满足某种条件的情况下,甚至可以动态地替换原有的部分对象。因此,聚合复用显然是一种更具有广泛适用性的复用方法。
请问,
1.如何理解:继承关系是一种静态关系?
2.这种关系一旦建立,就没有办法实现动态的修改和扩充
;如何理解不能动态的修改和扩充
?
继承是类和类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不能动态修改(比如在代码运行时让一个已有的类继承另一个类),所以是静态的
组合可以简单理解为对象和成员变量的关系,这个关系可以在运行期修改,所以不是静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