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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期,在网上看到不少被劝退、被离职的例子。当天通知,第二天就可以不用来了,没有赔偿?

  • 案例
毕业一年不到在上海中小规模的游戏公司搞开发,正处于考虑辞职的纠结期却被开除了,喜提 N+1,狂喜,就是麻烦现在貌似工作不太好找。
工作能力上应该没啥问题,直属领导都是我和他说了他才知道的。
上层是怕我把这不加班的氛围扩展给同事吗。。这理由还蛮生草的。
感觉风气是不是就是这样带起来的,只要开除了不加班的人,并以此威慑,那么留下的就是只会加班的人的了,长此以往,业界的加班氛围就这样形成了

我们先了解下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是我们国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劳动关系初步紧张下产生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则是我国市场经济发育逐渐成熟时期、劳动关系非常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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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翻开劳动法,熟读一遍,并划个重点。

  •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部分内容)
  •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协商)
  •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试用期、强迫劳动、未支付报酬),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部分删减)
  •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第四十四条。延长工作时间不低于百分之一百五十工资报酬、休息日且不能安排补休不低于百分之二百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不低于百分之三百工资报酬。(部分删减)
  •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
  •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仲裁不成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部分)

再翻开劳动合同法,熟读一遍,并划个重点。

  • 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该用人单位连续满十年。(部分删减)
  •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部分删减)
  • 第十九条。合同期限三个月到一年,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到三年(不满),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三年(含)以上和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部分删减)
  • 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工资百分之八十。(部分删减)
  • 第二十三条。在竞业限制期间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部分删减)
  •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部分删减)
  •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部分删减)
  •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部分删减)
  • 第四十四条。有如下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期满(部分删减)
  •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项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部分删减)
  •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工资高于本地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部分删减)
  •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即为第四十七条)
  • 第五十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有删减)
  •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通过对比,可以看到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详细很多。以下我们简单总结下重点内容。

  1. 试用期即要给员工缴纳社保。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80%。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可终止合同。试用期提前三天即可结束合同。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2.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合同续签工资不得低于原来工资。否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 在遭遇裁员,需要保留自己的工作能力证明,考勤记录,企业谈话录音记录,以便日后维权。
  5. 维权路线:协商、仲裁、诉讼

最后,通过查阅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是为了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简单学习劳动法,只是为了以备不时之需,当然,还是不希望能够派上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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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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