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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职业能力建设科),技能提升行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字〔2020〕47号)要求,为规范管理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平台(以下简称“培训平台”)及数字课程资源,保障企业职工和社会劳动者参与线上技能提升培训,促进更高质量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建中心)负责培训平台及数字课程资源的管理工作。各区人力社保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和培训机构使用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www.bjjnts.cn)、培训平台及数字课程资源情况进行指导,对培训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核查。

二、培训平台及数字课程资源提供机构(以下简称课程资源方)在中国境内征集。以职业技能素质提升和就业创业能力培养为主要目标并已建成 “直播类培训平台”、“点播类培训平台”,或具有数字课程资源的社会各类机构,均可直接申报。市职建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遴选,遴选标准包含申报机构的资质情况、课程设置情况等(具体条件和程序详见附件或登录管理平台查询)。经遴选后,将培训平台服务信息或数字课程内容链接至管理平台,纳入“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目录”,在管理平台上公布。

三、对培训平台和课程资源方实施动态管理。

(一)征集遴选工作根据社会实际需求不定期开展,以培训平台为主,以数字课程资源为辅。未参加4月28日至29日征集活动的机构可参照本通知要求,于5月28日至31日申报。后续征集遴选的具体时间、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培训平台及课程资源方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

(三)培训平台及课程资源方在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更改服务内容,确需调整的,应在完成已有培训服务的前提下,向市职建中心提出退出服务或删减服务内容的申请,经报备后执行。

(四)培训平台及课程资源方出现下列问题的,将撤销其服务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存在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的;

2.教学内容、教学评价、教学记录或教学监控手段不再适应社会需要或政策规定的;

3.违反向社会公布的收费标准,存在乱收费行为的;

4.社会评价差的;

5.有失信记录的;

6.服务器地址迁至国(境)外的;

7.擅自变更培训课件、课程的;

8.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的。

四、培训平台及课程资源方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为社会各类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市职建中心设立监督举报渠道。各类技能提升行动参与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均可对培训平台及课程资源方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进行监督,各区人力社保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及时汇总情况并进行反馈,市职建中心根据反馈意见综合评价后,对不合格的培训平台及课程资源方撤销其服务资格,结果在管理平台上公布。

六、各行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向社会征集本行业技能提升培训平台及数字课程资源,并可在本市技能提升管理平台上统一发布培训目录及链接地址。

附件:1.培训平台及数字课程资源遴选条件;

2.培训平台及数字课程资源遴选程序;

3.培训平台及数字课程资源要求;

4.培训平台及数字课程资源情况表;

5.服务承诺书。

北京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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