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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4月,刚从上一家公司离职的我,在学车的同时,刷着简历,试着找下一份工作。无意间刷到一家企业在招聘IT负责人,看了看相关的要求,与自己还是比较匹配的,所以,随即就投了简历。

几天后,HR电话通知我去参加面试,心里不由的还一整狂喜,心想:机会来了!

到公司后,填表,第一轮是HR小姐姐面试,简单聊了聊目前的状态,工作经历等,然后,双方都感觉可能招聘要求写的也不太具体,可能与我的个人工作经历匹配度有所有不太相符,公司的初衷是想招聘一个懂开发、懂各种框架的IT经理,但我是偏企业信息化这块。

不过,HR小姐姐很友好,让我稍等片刻,因为公司目前有一个网络科技子公司,也是需要IT技术人才,她想和HRD沟通一下,看看是不是有更合适的位置。

N分钟后,HRD进来了,简单自我介绍了下,便聊了聊一些职业规划,个人技术擅长点等情况,HRD听了之后,便感觉目前比较适合我的职位是:信息安全这块,也比较愿意向BOSS推荐我,个人感觉我的个人工作经历与目前的企业发展(网络公司)还是比较匹配的,所以,第一面差不多就这样结束了,让我回去等待沟通结果,到时候通知我是否有机会参加BOSS的二面。

接着学车了,反正都是要等的,接着刷简历、投简历,等面试通知.....

3天后,HRD电话通知我明天去参加BOSS的二面。

第二天,准时参加BOSS的二面,起初会以为要聊一些安全方面的事,不过还真没有聊到,BOSS本人不懂技术(后来才知道是高中学历,不是鄙视,这是本文的伏笔),要二面估计也是看看这个人怎么样,沟通、交流如何,所以,二面时间不长,半小时就完事了,让我到HRD办公室坐等一会。

过了一会,HRD过来和我说,BOSS还是比较满意的,可能目前就薪资待遇这块还有待商榷,所以,老规矩:回家等通知。

等待几天后,记得应该是4.29号,HRD来电话了,定了,简单沟通之后,也差不多了,由于五一假期,所以,入职时间:5.4号。职位:信息安全,待遇:16K(与上家持平)试用期80%,三个月。

正式入职之后,才知道公司办公地有二层,有几个公司,员工还有不少。公司每天早请示,晚汇报,每周一还得开早会,唱司歌(最烦的就是这个,搞的和传销一样),哈哈哈,为了那点票子,咱不得忍着吗,终究还是为了三两金低头了.....

我的职责主要负责目前企业的网络安全、内部信息安全、网络公司的网站、开发的应用等安全工作,起初还是雄心勃勃,想着要大干一场。

随着工作的深入,发现这家企业也不简单的啊,内部管理混乱,摸鱼、偷奸耍滑的不少,而且一个很重要的关键是公司没有懂技术的管理层,完全是看BOSS的态度,看重谁谁的发言权就大,就听谁的,甚至一个不懂技术的行政人员都能对你指手画脚,我想这肯定是大多数技术人最反感的事。

我起草的网络安全修改方案提交后,迟迟不见反馈,后面才知道被一群不懂四六的人否了,而且还大放厥词:不行。也没有说是什么原因,到底是为什么不修改?为什么不实施?而且目前开发的应用代码漏洞、网站漏洞也是迟迟不见修补,人微言轻,说话如同放屁,有时连屁都不是。

更让人头痛的事,早开会,晚总结,每天开会,每天写日报,属于那种没事也得找事写(就算编也要编出事来),否则就没办法交待了。

慢慢的,工作的热情也消失了,只能骑驴找马,有更好的工作就跳,没有就只能摸鱼了,混一天是一天,还能怎么着呢。

这样,混着混着,慢慢的发现公司有一些有能力的人都离职了,一些摸鱼耍滑的上位了,一些认真负责的人都被调岗了,原来这才是目前这个企业的状态。

也是偶然的机会发现,原来公司在另一个楼层的办公是做外汇,不懂外汇的可以度娘一下,总之,业务不太合规,有法律风险,这也就是入职时我不懂为什么工资是现金发放?

就这样,在转正前的一天下午,HR请我去办公室面谈,本以为是转正面试呢,谁知道是通知我:试用期不合格,被开了......,原因是:试用期工作不饱和,当时我就反驳了,工作量不饱和不是我的原因,是公司不安排相关的工作,不过反驳归反驳,因为我早知道有一天我会离开的,就是没有想到是这种情景离开,就这样,在转正前一天被公司以这种原因开掉了。

算是一段摸鱼的工作经历,以这种情景收尾。本以为这段经历就此结束了,不过也可以说是这样结束了。

2019年的某天,偶然发现这家公司的前同事一个朋友圈:高中学历,某某公司的老板由于非法集资高达10亿,现已被逮捕回国,点开一看,还真是原来那公司的老板,公司以保本付息、炒外汇形式非法吸收资金X亿元之巨。她名下被查获的豪车有N辆,其中有乔治·巴顿、奔驰等,房产有20+套,扣押涉案资金还有2000多万元。然而,在后头,还有一个洗钱大案。

后来在同事的口中得知,在公司老板跑路之前还在职的一些同事,由于企业收入非法所得,部分工资都得退回至公安机关的相关账户,真坑啊......

这里需要给大家科普一个知识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规定:集资参与人,是指向非法集资活动投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除外。

该《意见》明确指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

也就是说,如果你参与了或者投资这个平台,已获利且全部撤资的投资人拿走的利息应当追缴,但如何追缴,司法解释没有明确提及,有待进一步明确。

现在想想很多人是感谢当年的“不杀”之恩,我得感谢当年的“举刀”之恩,否则,可能现在也会面临这种情况,而且还不能离开目前的城市,要随时配合相关的调查取证,有些员工都是已经被抓进去了。

所以,有时候,看似不好的结果也未必是不好的结果,就如我这段狗血的经历。

在这里,我也提醒一下各位小伙伴们,如果你所在的企业有从事非法或者不正当的业务时,或者你将进入这样的企业,建议你重找出路,这样的企业你呆得了一时,呆不了一世,也有可能会引来不好的后果,得不偿失,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选择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

看似乘风破浪的职场,却是人心险恶的江湖!!

我的故事分享完了,在看的你是否也有同样或相似的狗血的工作经历呢?欢迎留言分享一下!

注:本文系读者投稿,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和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有些事实采取了一些处理,文章均采用第一人称的方式来分享这段狗血的经历。如果你也有故事想要分享,也欢迎你前来投稿。


民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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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年IT职场老司机的经验分享,坚持自学一路从技术小白成长为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部门的负责人。2019/2020/2021年度 思否Top Wri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