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315,感觉是剧组无意识的把电子签和高利贷混为一谈了。电子签呢是一种替代纸质合同签署的新兴技术,比如以前的话呢,不同主体之间签订合同,你需要见面面签,这个电子签就可以实现线上签署你核实身份了,因为你要上传身份证,你要眨眨眼张张嘴,你用脖子歪歪头,免得你们双方见面那个麻烦了,现在实名认证技术已经非常普遍了,你想要造假,那你要先问问支付宝腾讯,他们的反黑客技术是不是吃素的。
被曝光的借贷宝、人人信明显就是单纯的搞高利贷的黑平台,借款的时候呢,条子打5,000,只给他3,500,注意这里是私底下交易的,是双方自己微信联系,只是通过平台签了一个协议,那条子砸5,000,只给3,500呢,这叫砍头息,这个是法律是不允许的,你不给他就是了。现在这个黑贷款平台呢,大概率会被追究非法经营罪或者诈骗,这和之前的套路贷是一样的。
但是这个跟电子签真的没啥关系,现在电子签主要用在企业商务协议、政务审批,劳动合同签署等B2B B2C的场景,电子签名是受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严格规范和保护的,这部法律在2005年就开始实施了,马上就实施20周年了,合法电子签有着严厉的身份认证流程,确保签名人的身份真实有效,签名的过程不可篡改,签字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新颁布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CA 机构不得将证书申请签发等核心业务外包,CA机构是负责认证的,就是认证你的签名就是你的签名的服务商,这个呢是需要资质的,需要行政许可,若电子签名服务商未持牌,需要依赖外部的CA机构帮你完成认证,这会导致责任主体分散,增加纠纷处理的复杂度,从这几年呢司法实务来看也是这样子,没有CA牌照,电子合同厂商也就是所谓的Ra机构与CA机构之间权责不清,这个在未来可能就不被允许了,我们在选择电子合同厂商的时候,建议优先选择有CA牌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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