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评论:本案的发端,包括造成后续国家赔偿的成本支出以及可能的错案责任追究,都源于企业的刑事报案,包括报案人讲述、证人证言的提供在已有错案结论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彻查和追究相关人员报假案、作伪证甚至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在界面新闻报道中提及,此前作证称遭敲诈勒索的证人何某在今年7月改口。刑事追责程序为企业和个人所裹挟,不仅使当事人的人身权益被侵害,而且让国家机关的权威和公信付出代价。从可能的报假案到做伪证、诬告陷害,涉事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不能一直沉默以对,必须给公众一个交待,这是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与自觉。而国家机关对此亦须继续调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给出必要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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