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下面这个是闭包
function makeFunc() {
var name = "Mozilla";
function displayName() {
alert(name);
}
return displayName;
}
var myFunc = makeFunc();
myFunc();
有人说,在执行过程完毕后,返回函数,或者将函数得以保留下来,即形成闭包。那么,是不是下面的第一种就可以算作闭包了,红皮书说,函数内部创建另一个函数叫闭包,那么如何解释下面两个情况?
var a = 1
var b = function(){
console.log(a)
}
var c = 1
function d(){
console.log(c)
}
《javascript权威指南》 (第六版)第8章第6节:从技术的角度讲,所有的JavaScript函数都是闭包:它们都是对象,它们都关联到作用域链。
《javascript高级程序设计》(第三版)第7章第2节:闭包是指有权访问另一个函数作用域中的变量函数;
真巧,这几天也在看有关闭包的资料,然而,看了半天,资料中对闭包的各种定义乱飞,最后我也不知道该如何去定义闭包了,好纠结,直到昨天看到了一篇文章,才认识到自己至于在闭包的定义上面纠结吗
下面是对文章的一部分摘抄:
闭包,有人说它是一种设计理念,有人说所有的函数都是闭包。我不知道如何去定义它,我也不准备去定义它,定义它就是限制了对它的理解。
在这里写一点我对闭包的理解。理解闭包的关键在于:外部函数调用之后其变量对象本应该被销毁,但闭包的存在使我们仍然可以访问外部函数的变量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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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