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同意 @孙明琦 的观点。我们现在把问题简化成四种情况: 直接指定的函数类型……我没有发现 C++ 有能中途改变函数声明的返回类型的,直接写返回类型就是了,写 decltype(fn()) 徒增麻烦。 函数模版,且返回类型是某个模版参数。那也没必要「动态获取」,直接用 T、U 之类的就是了。 函数模版,但返回类型由另一个操作符决定。考虑下面这个例子: template <typename T, typename U> auto fn(T a, U b) { return a + b; } 显然可知,这里的 auto == decltype(a + b),所以我们仍然能够直接指定该变量的类型为 decltype(a + b). lambda。这个也没什么差别,反正 lambda 就是匿名 class 的 operator(),返回值也必须是以上的三种。 综上所述,我并不认为 C++ 有什么需要「动态获取」的类型,一切都必须确定,毕竟强类型。
并不同意 @孙明琦 的观点。我们现在把问题简化成四种情况:
直接指定的函数类型……我没有发现 C++ 有能中途改变函数声明的返回类型的,直接写返回类型就是了,写 decltype(fn()) 徒增麻烦。
函数模版,且返回类型是某个模版参数。那也没必要「动态获取」,直接用 T、U 之类的就是了。
函数模版,但返回类型由另一个操作符决定。考虑下面这个例子:
显然可知,这里的 auto == decltype(a + b),所以我们仍然能够直接指定该变量的类型为 decltype(a + b).
lambda。这个也没什么差别,反正 lambda 就是匿名 class 的 operator(),返回值也必须是以上的三种。
综上所述,我并不认为 C++ 有什么需要「动态获取」的类型,一切都必须确定,毕竟强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