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遇到一个问题是
假设现在有一个类
class A {
public function a() {
}
}
class B {
public function b() {
}
}
假设我在 b() 中需要使用到 A的 a()
这通常会是用什么方式做到呢?我看网上似乎有几种方式,不晓得哪个是好的
再来如果类得顺序会不会影响到使用?
如果反过来呢? a() 需要用 b() 时?
我現在的做法是在外面先 new 一個
在用 global 帶到 function 裡面用
如果 B:A 类存在上下级关系就直接用
extend
进行继承
。如果 A 类会在多个地方用到,可以抽出来做成
Trait
,在需要使用时use
。如果以上两个条件都不满足。
构造方法
中实例化 A ,赋值给 B 的属性,然后调用。构造方法
,在 B 的构造方法中将传进来的 A 实例赋值给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