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choosealicense.com/上对GPL协议的描述,“changes made to the code must be documented”。
那么,按照协议要求,当fork了一份基于GPL协议开源的代码,并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修改后,在公开源代码时如何满足“state changes”的要求呢?
根据choosealicense.com/上对GPL协议的描述,“changes made to the code must be documented”。
那么,按照协议要求,当fork了一份基于GPL协议开源的代码,并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修改后,在公开源代码时如何满足“state changes”的要求呢?
GPL 原文第 5 节开头写的是:
大致意思就是如果你修改了一个 GPL 协议开源的项目源码,你就必须也开源,并且要在醒目位置标上修改声明(也就是所谓的 state changes)及日期。
但协议本身并没有规定什么算“醒目”、“修改声明”又有什么格式要求,一般都是开发者自行发挥。比如在 README 里写啊,或者在代码文件开头的注释里写之类的。
最著名的 GPL 项目应该算 linux-kernel 了,但这玩意儿本身的 fork 项目里写的修改声明也都没有一个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