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这题B错误的原因,类选择器:first-child应该是可行的,那没为什么会没有效果呢?
比如我这样写
.downList2:first-child{
background: #ddd;
}
<ul class="downList">
<li class="downList2">下拉菜单项</li>
<li>下拉菜单项</li>
<li>下拉菜单项</li>
<li>下拉菜单项</li>
</ul>
实际上是有效果的,
请问下面这个和上面的那个例子有什么区别呢?
子元素选择器前不能用类名只能用元素名。
这么写相当于
就是选中所有元素类型中是第一个子元素的,且此元素类名为b。试试就知道了。
实际选择效果是选中div(因为满足*:first-child),然后因为其无.b类名所以未选中任何元素。
你把类名放在第二个元素上看还有效吗。
是第一个子元素的他的类名也是downList2当然有效了。
你的意思是选中类名为downList的且其中是第一个子元素的。但是:nth-child和:nth-of-type之类的选择器前面只能加
标签名
。写别的就相当于前面写了通配符 然后 同时还要满足拥有此类名。补充:*:first-child.b
部分多写了空格,已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