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测试我的 HTML 代码标记是否符合可访问性标准: http ://achecker.ca/checker/index.php。以下是我得到的错误:
修复:用 em 或 strong 替换你的 i 元素。
<i class="fa fa-search" title="Search"></i> <span class="sr-only">Search</span>
我浏览了有关辅助功能的官方 Font Awesome 文档( https://cdn.fontawesome.com/help#qa-autoa11y ),但没有发现任何提及我需要为图标使用不同标签的内容。对此有什么想法吗?
原文由 sdvnksv 发布,翻译遵循 CC BY-SA 4.0 许可协议
作为一般准则,您应该使用
em
来强调而不是i
用于斜体文本,因为斜体文本通常仅用于暗示强调。在这种情况下,您使用
i
作为 icon ,这是无稽之谈(并且混淆了您的可访问性检查工具)。使用span
代替。这并没有加载任何不适当的语义。